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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了!这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各涨1000元↗
国务院近日发布通知
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
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
有关规定
国务院决定
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
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:
一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二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三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其中,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。
四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,按照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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